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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他山之石】北京:少年司法社工之走近“坏孩子”的心

信息来源:北青网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2/6/18 16:24:14     已经有 2674 位阅读

起诉前对犯罪少年评估 通常耗时1到2个月 检察院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起诉或如何量刑———

看守所里,只有16岁的少年犯罪嫌疑人小溪(化名)默默地低头坐着。看到一个小姑娘进来后坐在他面前,他的眼睛里瞬间流露出了排斥和敌意,见小溪这个模样,这位姑娘笑了笑:“我不是司法部门的人,我只是想来看看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。能和你随便聊聊吗?”此时的小溪目光已经趋于平静。“那好,咱们俩分别说说自己的10个优缺点,你说,我也说,好吗?”听到姑娘这么说,小溪开始努力地想,却还是说不上来什么。“没关系,不行的话,我可以来帮你……”小姑娘名叫李涵,她知道,又一次走近别人心灵的旅途就要开始了。

■司法社工评估再犯罪的可能性

李涵的职业叫做“少年司法社工”,专门接触那些看守所里所谓的“坏孩子”。“其实,当你真正去关心这些孩子,真正走近他们的心,从他们的角度出发想问题,你会发现,这些孩子和普通的孩子没有太多区别,也是那么的可爱,值得人去心疼。而且我们没有理由去抛弃他们,他们也是一个需要关爱的生命。”李涵说。

李涵不是一名志愿者,而是一名社工系毕业的大学生,她工作单位是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。这里还有11名和李涵一样的少年司法社工。中心负责人席小华是首师大社工系的副教授,也是这12个人的老师。

“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我们社工是干什么的。青春期的孩子难免会犯错误,帮助他们迅速回归社会就是我们的工作。”席小华教授介绍说,首师大少年司法社工中心中的一线社工,目前的主要任务之一,就是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的“少年法庭”、海淀检察院新成立的“少年检察处”等一些司法机构合作,对违法犯罪少年的再犯罪可能性进行评估,并依据具体情况跟进帮教。

■帮教一个孩子就是救一个家庭

司法社工对犯罪少年的评估,是检察院决定是否对其起诉以及法院如何对其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。“特别是在起诉阶段,如果我们的调查报告认为这个孩子再犯的风险度不高,检察院就有可能对孩子免予起诉或者是附条件不起诉,这样可以避免孩子的档案里留下刑事污点。这对一个孩子来说其实很重要,所以评估一个孩子,绝不可能是凭‘经验’去推断出来的。”席教授说,司法社工会根据与再犯可能性有关的28~29个因素,围绕这些因素进行广泛的司法社会调查,在这个基础上出具司法社会调查报告,“这个过程必须是严谨的、专业的。”

“起诉阶段的社会调查要非常细致。”李涵介绍说,“我们要去调查他的家庭、朋友、社区、学校……有时候还要调查被害人的情况。综合各方面情况,才能得出最后的结论。至少需要耗时1—2个月的时间。”

席老师表示,当孩子遇到各种矛盾和困惑的时候,无法得到良好的社会支持,让各种风险因素最终转变为危险因素,导致孩子实施犯罪行为。我们有机会走近这些不幸的孩子,我们认为有必要把导致孩子犯罪的风险因素记录下来,不是为了谴责曾经疏忽孩子的父母或老师,而是希望警醒更多的成年人,让他们明白应该如何去关注这些成长中的孩子。

让迷途少年回归社会,不仅是他们自己得以重生,也让破碎的家庭得以团员,同时也为社会稳定作出了一份贡献。

■“有力”更要“有心”

当检察院决定对少年犯实施附条件不起诉,或者法院判其进行社区矫正时,司法社工还将与这些少年犯约定定期见面,实施帮教。“我们会有一整套的专业方法。”席教授说,这些方法涉及社会学、心理学、教育学、犯罪学等很多学科的知识,会很具体地规定如何建立关系,如何收集资料,如何制定干预计划,如何确定干预效果……“这就是我们‘专业性’的体现。”

李涵列举了一些他们的工作方法:“比如我让小溪说出自己的优缺点,就是我们的专业方法之一,我们称之为‘习作’。实际上,我们的每一个‘习作’,都会让孩子能比较自然、直观地展现自己。这样就能帮助他们更好地重新认识自己、了解自己、反思自己,建立正常的自我认知体系。”

如果未成年人没有建立起正常的自我认知体系,就很容易引发犯罪。李涵对自己刚刚经手过的一个案子印象很深:一个北京16岁的男孩子,很乖,学习中等,却犯下了强奸杀人的罪行。“在和他的接触过程中,发现他是一个家庭关爱缺失,不懂得什么是责任的孩子,没有形成自我认知体系,从而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。”

席教授认为,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职业资质,都是必需的但不是最重要的,“我觉得一名合格的司法社工,最重要的就是要‘有心’。‘有心’是指你在和犯罪的孩子们在一起的时候,你要发自内心地想去接纳他、尊重他、帮助他。态度优于技巧!”

  ■文/本报记者 杨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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