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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规定:党员干部不得在居民区等场所搭棚办丧

信息来源:543社工中心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5/7/7 15:59:09     已经有 2814 位阅读

华西都市报讯(记者吴冰清)6月30日,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,成都日前出台了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在居民区、城区街道或其他公共场所搭棚办丧,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丧事、借机敛财。

 

《意见》从“办丧”、“安葬”、“祭扫”、“宣传”等四个方面,明确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内容,是成都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对党员干部办丧、安葬等提出要求。

 

除节俭办丧外,《意见》还提出,成都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树立生态节地殡葬理念,积极选择树葬、花葬、草坪葬、壁葬、塔葬、骨灰撒散、深埋、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葬式,严禁骨灰装棺二次葬和超标准建大墓、豪华墓,并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。

 

《意见》对党员干部家属的丧葬,没有提出相关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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