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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他山之石】山东省将增社工力量服务“新市民”

信息来源:齐鲁晚报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/2/18 15:52:30     已经有 2942 位阅读

 

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,近日,国家民政部专门发布指导意见,提出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等4个服务计划,其中将为城市流动人口融入社会,农村留守儿童、妇女和老人解决生活困难购买社会服务。

 

记者从国家民政部社工司了解到,此次民政部发布的《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》包括4个方面:有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和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,以及特殊群体社会关爱和老年人、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。“对于流动人员提出社会融入计划,这对于我国来说,还是比较新的提法,而且利用财政资金为流动群体购买服务,帮助他们融入社会,这种政策在此前还不多见。”民政部社工司综合处工作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。

 

据了解,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将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、就业援助、生计发展、权益维护等服务,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和谐共处。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,帮助农村留守儿童、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。艾滋病人、精神病患者、流浪乞讨人员、社区矫正人员和服刑人员的个人和家庭都在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之内。《意见》发布后,各地政府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,对困难群体、特殊人群社会服务需求进行摸底调查与分析评估,并报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批。

 

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,山东省早在2005年由人口流出省转变为人口流入省,且对流动人口的吸纳逐年增加。其中,山东省对流动人口吸纳的增长率甚至超过了长三角、珠三角和京津等地。在今年10月《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》实施以来,仅济南市便累计办理《居住证》6万多个,而且每年济南市流动人口总量超过了500万人次。

 

“在流动人员就业、权益维护,还有一些生活保障、救助方面,我们会加强救助站、法律援助中心这些部门的社工力量,弥补我们人员不足的短板。”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翟善勇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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